注册商必须每年至少一次向注册人提供 Whois 当前信息并提醒注册人若提供错误的 Whois 信息可能会导致其域名注册被取消。注册人必须审核他们的 Whois 数据,并更正所有错误。
采纳该政策的过程: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(ICANN) 董事会在 03.41 号决议中一致通过将 Whois 数据提醒政策 (WDRP) 用作合意政策的提案,该决议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(ICANN) 董事会于 2003 年 3 月 27 日以 13-1-0 的投票结果通过。该政策为就 Whois 问题所制定的四项政策之一,将该类政策用作合意政策的建议由通用名称支持组织 (GNSO) 委员会于 2003 年 2 月 20 日以 21-3-0 的投票结果通过。
通用名称支持组织 (GNSO) 委员会和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(ICANN) 董事会通过上述决议的依据为通用名称支持组织 (GNSO) 委员会 Whois 任务组关于 Whois 数据准确性和批量访问的最终报告。该报告记录了受影响团体中对该建议的意见分布情况(同意和不同意);用于寻求可能受影响团体的意见、以充分了解情况的外延流程;以及正反双方就建议政策展开论证的性质与激烈程度。
该报告于 2003 年 3 月 11 日在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(ICANN) 网站上发布,欢迎公众积极发表意见。董事会查看了各种公众意见并予以考虑,且该报告于 2003 年 3 月 26 日在 Rio de Janeiro 主持下的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(ICANN) 公共论坛会议中予以讨论。
按照 03.42 号决议的规定,采纳该政策的通知将于 2003 年 6 月 16 日发给所有注册商。
合规日期:按照《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(ICANN) 注册商委任协议》第 3.7.8、4.1 和 4.4 小节所述,所有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(ICANN) 认证的注册商均须
自其“合规日期”(含义见以下两句)起,遵循 Whois 数据提醒政策 (WDRP) 的规定。对于 2003 年 6 月 16 日之前获认证的注册商而言,合规日期为 2003 年 10 月 31 日。对于 2003 年 6 月 16 日之后获认证的注册商而言,合规日期为其委任协议的生效日期。
从其合规日期起,注册商必须在其赞助创建的每个注册之每个周年内,向该注册的注册人发出 Whois 数据提醒政策 (WDRP) 通知(如下文所述)。举例来说,合规日期为 2003 年 10 月 31 日的注册商必须按以下时间表就其赞助的注册发出 Whois 数据提醒政策 (WDRP) 通知:
合规日期为 2003 年 10 月 31 日 |
域名 | 创建日期 | Whois 数据提醒政策 (WDRP) 通知不得迟于 |
example.com | 1995 年 10 月 14 日 | 2004 年 10 月 14 日(及其后每年 10 月 14 日) |
example.biz | 2003 年 6 月 25 日 | 2004 年 6 月 25 日(及其后每年 6 月 25 日) |
example.info | 2003 年 6 月 15 日 | 2004 年 6 月 15 日(及其后每年 6 月 15 日) |
example.net | 1997 年 11 月 12 日 | 2003 年 11 月 12 日(及其后每年 11 月 12 日) |
example.org | 1993 年 1 月 1 日 | 2004 年 1 月 1 日(及其后每年 1 月 1 日) |
example.example.name | 2002 年 12 月 31 日 | 2003 年 12 月 31 日(及其后每年 12 月 31 日) |